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阶段性总结报告
(2018-2022年)
2023年 5 月 16 日填报
注意事项及说明:
1.文中内容与示范中心近5年运行数据相对应,必须客观真实。
2.文中介绍的成果必须有示范中心人员(含固定人员和流动人员)的署名,且署名单位须为示范中心所在学校或学校直属单位。
3.总结报告通过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报告管理系统提交。
4.总结报告尽量精炼、简洁,字数不超过限制字数。
附件:2018-2022年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阶段性总结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