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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医科大学教学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来源:发布于:2023-11-14

遵义医科大学教学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实验室是高等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大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重要基地;实验室对学生开放、为学生提供实践学习条件是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实行实验室开放能最大限度地利用实验室资源,充分发挥实验室在实施素质教育中的重要作用,为学生提供自主发展和实践锻炼的空间。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二条  学校鼓励和支持各院(系)开放实验室。各实验室可根据学科特点和具体条件逐步对学生开放,要求学生进入实验室之前须完成《遵义医科大学学生生物安全手册》的学习,接受实验室安全教育并考核合格。

    第三条  实验室开放工作由各院(系)协调组织,实验教学管理中心负责督促与检查,各实验室负责人直接负责本实验室开放工作。

    第四条  实验室开放内容要贯彻“面向全校,讲求实效,因材施教,形式多样”的原则,根据不同层次的学生确定开放内容。

    第五条  各教研室(实验室)于每学期开学第二周或其他临时需要开放实验室的前一周提交申请,填写《遵义医科大学教学实验室开放使用申请表》并提交各院(系)汇总审核,待实验教学管理中心审批同意后,将实验开放的相关内容和要求向学生公布。

    第六条  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损坏仪器设备的须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条  每学期结束前两周,各开放实验室应认真做好相关工作的书面总结,交各院(系)存档,并报实验教学管理中心备案。

第三章 实施内容

    第八条  实验室开放的具体形式分为实验教学辅助型、自选实验项目型、学生参与科研型等,采用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的实验教学模式。

    1.实验教学辅助型:以教学计划内的课程为导向,在课程以外的时间增加一定数量的课时,以辅助学生对所学内容的理解、加深记忆或锻炼其动手操作能力,各实验室根据教学进程由教研室(实验室)自主决定开放时间。

    2.自选实验课题型:根据教学计划课程内容或实验教改的课程,实验室拟定具有一定科普性、创新性的实验项目,针对本院(系)或本专业学生开设教学计划以外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学生在实验中必须独立完成项目的方案设计、实验装置安装与调试,完成实验并撰写实验报告。根据完成情况计算实验学时,并提交相应支撑材料。

 

第四章 经费使用

    第九条  学校设立实验室开放专项经费,用于开放实验所需仪器设备和实验耗材的购买和维护,仪器设备和实验耗材的购买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申报、审批和采购。

    第十条  实验指导教师、实验技术人员的课时津贴等按学校有关规定发放,由实验室申报,各院(系)审核,实验教学管理中心审批,报学校人事处统一核发。

 

第五章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校实验教学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执行,原《遵义医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遵医院办发〔2016〕2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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