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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教师授课管理制度
2019-09-30   审核人:

一、教师应做到仪表端庄大方,精神饱满,并使用普通话进行教学,不迟到、早退、旷课和拖堂,提前10分钟到教室做好上课前各项准备工作。

二、不得随意调课,如有特殊原因,需提前向教务处递交调课申请,经主管校长批准后方可调课。

三、实验教师应根据情况不定期跟随理论教师听课,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努力掌握新的实验技能,不断提高业务素养和实验教学水平。

四、教师上课前,必须根据教学实施计划及教学大纲认真做好教案、讲稿、课件及操作演示的准备。

五、实验课前,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应认真准备、检查实验所用仪器、设备、材料等。

六、在实验教学中教师应围绕教学内容,从操作技能、仪器使用等方面进行正确指导,做到示教认真、规范,善于联系实际,并将学科新进展融入实验教学。

七、实验结束后,授课教师应及时总结实验情况,并认真指导及批改学生的实验报告。

八、实验教师要热爱本职工作,教书育人,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对不遵守学校纪律,责任心不强,造成严重后果或损失的教师,将根据《遵义医科大学教学事故的认定及处理方法》等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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