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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课制度
2019-09-29   审核人:

遵义医学院办公室文件

遵医院办发〔2016〕18号

遵义医学院办公室

关于印发《遵义医学院听课制度

(2016年修订)》的通知

各院系、各部门:

由教育教学质量控制中心修订的《遵义医学院听课制度(2016年修订)》已经学校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遵义医学院办公室

2016年9月21日

遵义医学院听课制度(2016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本科教学过程的质量管理,建立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强化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深化教学改革,促进学校各级管理部门和领导干部、管理人员树立为教学服务的意识,解决教学和教学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疏漏,保证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形成全校关心教学、支持教学、参与教学的良好氛围,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各院系、教研室根据本制度建立相应的听课制度,制定每学期(学年)听课计划。

第二章 学习性听课制度

第三条 听课人员

新参加工作人员,初、中级职称教师(理论和实践教学教师)。

第四条 听课量

新参加工作的青年教师及助教,在本课程有课期间必须随堂听课,参加所有学习性听课(包括理论和实践)。讲师,每学期听课不得少于8个学时。

第五条 听课要求

听课重点为本教研室高级职称教师所授本科课程,听课教师需作好听课笔记(遵义医学院教师听课记录本)。新参加工作教师除完成本课程听课工作外,还需完成2-3门相关课程听课任务,并参加该课程期末学生考试,考试成绩由教研室记入教师个人档案。

第六条 组织管理

学习性听课的管理主要由各教研室负责,主要负责学习性听课的安排与指导,听课笔记等相关资料的存档与保管,每学期的最后一周,撰写学习性听课工作总结,各院系汇总备份存档,同时交教育教学质量控制中心存档。

第三章 指导性听课及同行听课制度

第七条 听课人员

副高以上职称教师。

第八条 听课量

每学期听课不得少于8个学时。

第九条 听课要求

指导性听课主要是为了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中青年教师的授课水平,提高授课质量。听课对象主要是中级及中级以下职称教师,听课可随机安排。

同行听课由教研室安排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对本教研室教师(含实验、实习教师)进行听课,原则上每学年上课教师都要安排同行听课。

听课教师须作好听课笔记(遵义医学院教师听课记录本),每次听完课后,与被听课教师交流听课意见,提出指导性评价意见。

第十条 组织管理

指导性听课的管理主要由各教研室负责,主要负责指导性听课的安排与指导,听课笔记等相关资料的存档与保管,每学期的最后一周,撰写指导性听课工作总结,并将总结与汇总成绩以书面形式报送所属院系汇总备份存档,同时报送教育教学质量控制中心存档。

第四章 检查性听课制度

第十一条 检查性听课包括学校三级领导听课制度、教学督导专家听课。

第十二条 学校三级领导听课制度

(一)听课人员

1.学校及附属医院校(院)级党政领导。

2.各教学院系、教育教学质量控制中心、教务处、实验教学管理中心、人事处、教师工作部(处)、学生处(学工部)副处级以上干部。

3.各院系教研室正(副)主任、教务科或办公室正(副)科长和教学秘书。教育教学质量控制中心、教务处、实验教学管理中心各科室正(副)科长。

(二)听课量

每学期不少于6学时。

(三)听课时间

听课领导可根据教务处课程表,任意选择听课时间和对象。

(四)组织管理

1.意见反馈

(1)学校及附属医院校(院)级党政领导、各职能部门的听课意见,由教育教学质量控制中心负责反馈,并追踪督察。

(2)各院系正(副)院长(主任)、教学管理科、办公室正(副)科长、教学秘书由教务科或办公室反馈,并追踪督察。

(3)各教研室正(副)主任的听课意见由其本人负责反馈,并指导授课教师,追踪督察。

2.各部门于学期结束前,将本部门听课计划、听课记录和总结以书面形式交教育教学质量控制中心。

3.听课记录存档

每学期期末收取《遵义医学院三级领导听课记录册》,按以下要求存档:

(1)学校及附属医院校(院)级党政领导、各职能部门听课记录由教育教学质量控制中心保存。

(2)各院系正(副)院长(主任)、教学管理科、办公室正(副)科长或院系教学秘书的由相应的听课记录各院系教学管理科或办公室保存。

(3)各教研室正(副)主任、秘书的听课记录由教研室保存。

第十三条 学校教学督导专家听课制度

(1)听课人员:包括遵义医学院教学专家督导组全体专家。

(2)听课量:每学期的第一个教学周开始,每周安排3-4次。

(3)听课要求:督导组专家听课后,作听课记录,并根据学校各种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标准打分,填写评分表。由教育教学质量控制中心每周组织一次督导工作总结会议,参会人员包括督导组专家、上周被听课教师及教育教学质量控制中心工作人员,对上周被听课教师进行意见反馈,同时总结本周督导听课情况,各督导组专家成员要作好听课笔记。

督导组应对每学期听课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形成定性、定量评价的书面报告。

(4)组织管理:由教育教学质量控制中心负责,其职责是负责督导工作相关文件的制定、听课安排、各类听课评分标准的制定与发放、督导组总结会议的组织安排、督导专家听课记录本的收集与存档,年度听课情况总结及课堂教学优秀教师的评选,其他各种督导工作材料的存档与管理。专家督导组将利用三至四年的时间,分期分批完成对所有教师的听课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教育教学质量控制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修订之日起执行。

抄送:各基层党委、各党总支、党群各部门。

遵义医学院办公室 2016年9月21日印

共印6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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