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实验室安全,保证实验教学、科研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成员:中心主任、实验室主任、实验室安全负责人。
二、检查方式:采取定期、不定期的方式,节假日前进行全面检查,每月抽查一次。
三、检查内容:
1、实验室工作人员的消防法制观念和严格管理危险、剧毒药品的意识。
2、上实验课时,抽查学生、教师是否遵守其正确使用仪器、药品、水、电。
3、实验课结束后,实验室工作人员要认真检查药品及器材的安全、有效,并记录。
4、检查实验员的安全记录情况。
5、随机抽查仪器、实物和仪器卡,其管理工作是否已经严格遵守一切安全工作的规定,防止公物被盗或丢失。
6、发生安全事故,责任人必须及时向实验室和院领导汇报。
7、查不安全隐患并及时记录,限期改正。
四、检查登记:
检查时由实验室主任记录,检查结果作为实验室工作人员的考核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