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实验室基本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保证信息资料的完整性、系统性、持续性,促进实验室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验室基本信息主要内容
(一)实验室基本情况
1、实验室名称
2、成立年份
3、使用面积(m2)(分别注明准备室、仪器室、学生实验室、研究室、标本室及其它用房面积)
4、管理归属的部系
5、实验室类别(基础、专业基础、专业、科研、其他)
6、经费情况(各学年、各种渠道来源)
7、获奖情况(指实验室集体奖励)
8、评估情况(国家、省级、院级)
(二)实验室工作人员(专职技术人员、实验教师)基本信息
1、姓名
2、性别
3、出生年月
4、学历(最高学历)
5、毕业学校及年月
6、所学专业
7、参加工作时间
8、实验室工龄(累计年限)
9、技术职务(评职时间、聘任时间)
10、业务专长(经考核得到承认)
11、进修情况(时间、地点、内容)
12、论著
(1)论文、题目、级别(国际、全国、省、院)、发表刊物、年份
(2)著作、名称、级别(国际、全国、省、院)、出版社、年份
13、承担主要工作(教学、科研、管理、其他)
14、奖励
(1)成果(教学、科研) 名称、级别、奖励单位、年份
(2)工作奖 称号、级别、奖励单位、年份
(3)其他奖 称号、级别、奖励单位、年份
15、外语
(1)语种
(2)水平
(三)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增减变动基本信息,按照《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基本信息集》实施。
(四)教学、科研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使用基本信息,按照《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基本信息集》实施。
(五)教学、科研低值耐用品基本信息,按照《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基本信息集》实施。
(六)实验教学任务基本信息
1、实验教学大纲(拟定单位及年份)
2、教学计划(拟定年份及实验教学时数)
3、实验教材(名称、编者、出版社、年份)
4、课程表及进度表
5、实验项目管理
(1)实验序号
(2)隶属课程
(3)实验类别(基础、专业基础或技术基础、专业、科研、技术开发、其他)
(4)面向专业(专业分类)
(5)实验要求(必修、选修、其他)
(6)实验者类别(博士、硕士、本科、专科、教师、技术人员、其他)
(7)实验者人数(参加实验的总人数)
(8)每组人数(指每套仪器设备上做实验的人数)
(9)实验时数(实际完成本实验的时数)
(10)实验类型(验证、设计、综合)
(11)开出日期(年、月、日)
(12)仪器设备配置套数(本实验室仪器设备名称、型号、数量)
(13)主要消耗材料
6、实验考试、考核办法、试卷、评分标准
(七)实验室管理综合性文件(登记文件题目和年号)
1、上级有关高校实验室管理文件(国家、省、院、部系四级)
2、有关实验室建立和实验室主任任命文件
3、实验室工作规划,年度、学期计划、报告、总结
4、实验室向上级的请示及批复
5、实验室工作人员考核、培训情况材料(文件、表格)
(八)实验室的各种规章制度(名称、制订单位、制订时间)
(九)实验室开放基本信息(开放时间、类型、内容、效果等)
二、实验室基本信息的上报
每年12月中旬前,各实验室的基本信息经实验室主任签字,所在部系主任审核后,报送学院设备处教室管理科,经汇总形成软盘和报表,上报省教育厅主管部门。
三、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整理要求
各实验室基本信息的管理工作由实验室主任负责并设兼职管理人员,基本信息内容需要每年进行调整、更新、填充,努力做到内容科学、客观、完整、准确。各类原有信息文件保存期限为三年,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延长保存期。